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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发表时间:2019-10-22 作者:

职工生病住院,除基本医疗和大病报销之外的住院费用仍然是大多数职工特别是家庭困难职工无法承受之重。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记者从10月16日召开的全市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参加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年缴纳60元的互助金后,年度可累计领取最高补助金10万元,这给众多患病的职工家庭带来了福音。

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工作的生命线所在。市总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从源头上、根本上帮助职工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去年,为调研论证考察此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张善飞带队,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一把手参加前往外省市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市总工会又多次与市医保部门座谈交流,并走进基层一线调查研究。9月,经过市总工会党组集体研究,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形式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承办安阳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市总工会经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推动我市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顺利启动。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我市工会一项开拓性工作,是竭诚服务职工的有益尝试。市总工会制定的《安阳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凡已参加安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自愿缴纳互助金,即可成为本细则的保障对象,享受本活动提供的保障待遇。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体参加。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能少于本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的80%;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应达到本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的100%。关于保障标准也进行了明确: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已从职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0~1000元补助比例为30%;1000元以上补助比例为50%;申请补助的,一个保障年度内可办理2次,每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金10万元。

互助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按照各自经费来源渠道进行保障,市本级参保职工由安阳市总工会给予补贴30元∕人,参加单位、职工共缴纳60元∕人;各县(市)区辖区参保职工由本级总工会补贴30元∕人,参加单位、职工共缴纳60元∕人。年度结余资金全部转入下一个年度,继续作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资金使用。互助金一次性缴纳,每人限缴一份。单位行政或工会为职工缴纳全部或部分互助金的,参加人数必须与本单位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数相一致,不得只给部分职工缴纳。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互助金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27号文件的规定,在税前列支;其他单位可从福利费等项目中列支。

基层工会集体参保应经市职工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转交人保财险核实确认。人保财险向安阳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参保单位出具《缴费通知书》。参保单位按照60元/人标准,向人保财险《缴费通知书》中提供专户缴纳互助金。人保财险开具相应票据;安阳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按照30元/人标准,根据《缴费通知书》,向人保财险专户缴纳本级参保职工补贴互助金。人保财险开具相应票据。赔付流程是:由基层工会或职工本人(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市职工服务中心或各县(市)区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窗口进行办理,人保财险安阳市分公司及各县支公司接收申报材料完整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障金拨付。

为扎实推进工作,市总工会成立了安阳市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和安阳市职工互助保障监督审查委员会。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人员配备上落实市总工会要求,克服种种困难,将人员配备到位,确保工作有人干,确保这一惠及职工的好事得到有效落实。

“全市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广大职工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是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和相关单位会高度重视,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克难攻坚的勇气,真抓实干的作风,努力把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真正打造成党政满意、职工受益、社会认可的民生工程。”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贺宝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