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来电想了解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5种增加到43种,到底包括哪些病种。
具体保障内容包括住院起付线的调整、门诊慢性病的扩充、保障年度调整。具体调整为:农村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将豫政办〔2018〕12号推荐的40种病种和重症肌无力、慢性肾功能不全、肺间质纤维化共43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纳入我市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5%;保障对象按自然年度享受保障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一致。
这一政策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到2020年,届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再进行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具有我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都可享受该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具体应该如何申报呢?
我市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审批实行按月申报。“农村贫困人口根据病情需要自行选择我市一家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定点医院,携带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复印件、检查结果或报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到选定医院进行申报。”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无住院病史的,可提供近两年乡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和治疗记录、鉴定专家现场检查结果及诊断证明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县级医疗机构专家开具的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鉴定。”
据悉,各级医疗保险机构也将简化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10个工作日完成鉴定审批。对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门诊慢性病申报患者,也会开辟绿色通道入户鉴定。门诊慢性病待遇有效期自鉴定通过次月起开始计算,原则上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同时,市医保中心也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据悉,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档案,完善病案管理;接诊医师要依据认定的病种和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绿色进药通道,保证门诊慢性病人员的用药需求。
该负责人介绍:“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和诊疗服务项目,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结算实行按项目结算与限额管理相结合。”据悉,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甲类药物和普通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乙类药物及特检特治须由个人先按有关规定比例自付后,再由统筹基金按甲类药物和普通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此外,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患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
附:43种门诊慢性病病种
1.冠心病
2.高血压病
3.结核病
4.糖尿病
5.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6.肝硬化
7.自身免疫肝炎
8.丙型肝炎
9.精神分裂症
10.分裂情感性障碍
11.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12.双相(情感)障碍
13.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4.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5.癫痫病
16.帕金森氏病
17.血管性痴呆
18.类风湿性关节炎
19.强直性脊柱炎
20.慢性支气管炎
2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22.肺心病
23.慢性心功能衰竭
24.冠脉支架术后
25.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
26.系统性红斑狼疮
27.慢性肾小球肾炎
28.肾病综合征
29.硬皮病
30.混合型结缔组织病
31.干燥综合征
32.白塞氏病
33.恶性肿瘤
3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35.股骨头坏死
36.甲状腺功能减退
37.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3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9.视网膜静脉阻塞
40.中度、重度前列腺增生
41.重症肌无力
42.慢性肾功能不全
43.肺间质纤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