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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阳市金秋爱心助学和阳光就业行动启动

发表时间:2020-07-26 作者:保障部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工会组织的积极运作,我市“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今年是脱贫攻坚和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解决困难职工家庭、贫困户家庭等困难群体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市帮扶援助困难职工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今年7-9月份在全市开展“金秋爱心助学”和“阳光就业行动”活动

一、活动内容

(一)助学范围及标准

1.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资助

大专以上入学救助、跟踪助学可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按照最高标准每人5000元资助,困难职工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同时上学的,分别提供助学救助。

2.困难农民工子女资助

鼓励将困难农民工子女纳入助学范围,对个别不符合建档条件,但因子女上学确实造成困难的(如农民工家庭留守儿童等),在出资单位或出资人允许的前提下,也可进行助学帮扶。

3.贫困户家庭子女资助

按照《安阳市总工会关于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十项举措》(安工文〔2020〕16号)要求,各级工会从筹集的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中,按照高中生2000元,大学生3000元标准,对贫困户家庭子女提供资助。

4.更广泛困难群体资助

有条件的县级工会和基层工会还可以将高等教育之外的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职等纳入助学范围。

(二)阳光就业行动

与“金秋爱心助学”同步开展“阳光就业行动”。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合作,根据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贫困户以及更广泛困难群体子女毕业生的专业、意向、困难程度等因素,通过校企对接、线上线下招聘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供小额借(贷)款等形式,为困难家庭子女提供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

二、资金筹措及使用

各级帮扶办要充分发挥组织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助学资金,努力形成社会化助学的大格局。一是要充分利用政策,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落实相关的教育救助政策;二是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共同开展好“金秋爱心助学”活动;三是继续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建立助学基金,单位资助款在10万元以上、个人资助款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建立冠名助学基金;四是各级工会组织可以从专项帮扶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进行资助;五是可协调银行贷款、贴息贷款或以无息信用借款等形式予以资助;六是利用帮扶体系,发动党员干部采取对口资助、团体包干等办法资助。

鼓励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对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自行资助,可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还可以主动资助“一帮一”对口帮扶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困难家庭子女,同时做好困难群体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助学活动,应按照《安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安阳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工文〔2019〕40号)文件执行;使用其他地方财政、各级工会投入、社会捐款的帮扶资金,各级工会可以根据当地财政批复(要求)、工会的有关规定、捐款单位(个人)的意愿,在使用对象、范围、程序、标准、形式、时限上另作规定。

三、资助程序

(一)申请。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按照所属助学类型分别填写《2020“金秋爱心助学”活动资助学生登记表(应届大学生)》(附件1)、《2020“金秋爱心助学”活动资助学生登记表(往届在校大学生)》(附件2,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往届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费用通知书复印件、学费缴费证明等材料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对拟资助对象入户调查初审同意后进行公示,入户调查和公示必须留存图片资料,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工会。今年困难职工档案普查工作中已进行过入户和公示的,可根据实际不再重复进行入户和公示。新建档案要严格按照《安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安阳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工文〔2019〕41号)文件要求,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进行帮扶救助。

(二)审核。职工所在单位上一级工会收到基层工会的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核,对存疑申报材料要进行调查走访、核实情况,审查合格材料要按照所申请助学类型汇总填写《2020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3),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所属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同时报电子文本)。

(三)资助。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县(市、区)所辖地需要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由各县(市、区)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负责资助;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安钢工会需要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由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资助。各级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及时向基层工会反馈意见;符合资助条件的,应集中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在本级网站进行公示,而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按照工会财务管理程序实施资助。

对困难农民工子女、贫困户家庭子女和更广泛困难群体子女实施救助的,可参考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救助程序进行。